日  期:2017年03月28日

公司名稱:佳總 (5355)

主  旨:佳總董事會決議召開106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

發言人:陳冠民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2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20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桃鶯路398號(住都大飯店-祥福廳)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第一案 : 105年度營業報告

第二案 : 監察人查核105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第三案 : 105年度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第四案 : 訂定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第一案 :105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第二案 :105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第一案 : 修改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第二案 : 修改本公司「董事會選舉辦法」部份條文案

第三案 : 修改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

第四案 : 修改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

第五案 : 修改本公司「背書保證辦法」部份條文案

第六案 : 修改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4/22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20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

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就本年度股東常會提出建議

議案,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提案內容及標點符號不得超過300字

,否則該案不予列入。

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請將書面提案註明股東戶號及姓名

或名稱並蓋妥原留印鑑後,於106年4月14日起至106年4月24日止之期間

內,寄(送)達本公司(地址:桃園市大林里興邦路39-4號),信封上加註

「股東會提案函件」,逾期恕不受理。

(二)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30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尚未收到者,

請逕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電話:02-6636-5566)查詢。

另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對於持有記

名股票未滿一仟股之股東,其股東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

(三)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6年4月21日(星期五)

下午5:00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

一段83號5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6年4月21日(星期五)郵戳日期

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

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