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佳總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5/08/11 發言時間  16:06:48
發言人  陳冠民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3-3667382#700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05/08/1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5/08/11
2.公司名稱:佳總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05/08/11董事會通過之重要決議
1.通過本公司105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表案。
2.通過修改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部份條文案。
3.通過修改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4.通過修改本公司「背書保證辦法」部份條文案。
5.通過聘請秦聿樸先生擔任本公司業務處副總經理乙職。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