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佳總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8/03/26 發言時間  16:00:56
發言人  陳冠民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3-3667382#700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08/03/2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3/26
2.公司名稱:佳總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08/03/26董事會通過之重要決議
1.通過107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2.通過107年度營業報告書及個體財務報告、合併財務報告案。
3.通過107年盈虧撥補案。
4.通過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機器設備案。
5.通過資本公積彌補虧損案。
6.通過修改「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7.通過修改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8.通過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之情形案。
9.通過增訂本公司「處理董事要求之標準作業程序」條文案。
10.通過改選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監察人案。
11.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12.通過108年股東常會時間、地點、召開事由。
13.通過受理股東提出108年股東常會議案、受理董事(含獨立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提名
相關事宜案。
14.通過提名董事、獨立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名單並審議被提名人資格案。
15.通過續聘任勤德法律事務所林良財律師為公司常年法律顧問案。
16.通過向第一商業銀行桃園分行申請授信額度續約額度變動案。
17.通過為子公司-樸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案。
18.通過變更說明原107/8/10董事會通過透過境外子公司間接至大陸新設立公司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