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佳總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4/05/11 發言時間  14:56:20
發言人  陳冠民 發言人職稱  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3667382#700
主旨
 更正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4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
符合條款  第 17 款 事實發生日  104/05/1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5/1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桃鶯路398號(住都大飯店-祥福廳)。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3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查核10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03年度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4.本公司第二次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1.10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
2.103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 修改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 修改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3. 補選本公司監察人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28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26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
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就本年度股東常會提出建議
議案,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提案內容及標點符號不得超過300字
,否則該案不予列入。
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請將書面提案註明股東戶號及姓名
或名稱並蓋妥原留印鑑後,於104年4月20日起至104年4月30日止之期間
內,寄(送)達本公司(地址:桃園市大林里興邦路39-4號),信封上加
註「股東會提案函件」,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