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佳總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6/03/28 發言時間  16:48:24
發言人  陳冠民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3-3667382#700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06/03/2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6/03/28
2.公司名稱:佳總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06/03/28董事會通過之重要決議
1.通過105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通過105年度盈餘分配案。
3.通過105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4.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5.通過修訂本公司「董事會選舉辦法」部份條文案。
6.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
7.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份條文。
8.通過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辦法」部份條文。
9.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
10.通過向富邦產物保險公司投保董監事責任險。.
11.通過增加大陸投資額度案。
12.通過106年股東常會時間、地點、召開事由。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