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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1 發言日期  107/11/09 發言時間  16:53:47
發言人  陳冠民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3-3667382#700
主旨
 公告撤銷本公司107年3月26日董事會決議授權子公司樸御
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洽購土地案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07/11/0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11/09
2.公司名稱:子公司樸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原於107年3月26日董事會通過之授權子公司樸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洽購土地案,因開價超過目標價格已不具投資效益,故撤銷此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