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子公司董事會通過

處分大陸投資事業「江門佳泰電子有限公司」

及其轉投資公司「香港佳泰電子有限公司」股權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8/8/9至民國108/8/9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處分大陸投資事業「江門佳泰電子有限公司」

及其轉投資公司「香港佳泰電子有限公司」全部股權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江門佳泰電子有限公司及其轉投資公司香港佳泰電子有限公司100%股權

交易總金額:約人民幣85,269,119元,分為以下兩部分:

(1)江門佳泰電子有限公司暫定為人民幣75,000,000元

(2)香港佳泰電子有限公司則按照實際處分金額

(依據2019/6/30淨值USD1,493,299.75計算,折合約為人民幣10,269,119元)。

惟實際交易價金將依合約增減事項相應調整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江門佳泰電子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人民幣202,467,660.75元(美金29,000,000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不適用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生產經營線路板、照明設備及相關系列產品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無保留意見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權益總額:

人民幣70,127,216.05元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人民幣-8,388,858.33元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美金29,000,000元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東莞市福恒實業投資有限公司 (非關係人)

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實際金額視合約條件增減調整後、匯率影響、完稅後才能確認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付款條件:(1)簽約20%、完成股權轉換60%、稅務局批覆10%、尾款10%

     (2) 香港佳泰:處分完成及江門佳泰完成股權轉換後100%

交易條件:

1.簽約日後於約定期間取得相關政府部門批覆

2.約定期間內完成資產負債清理相關作業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議價且取得獨立專家出具之交易價格合理性意見書,並經董事會決議

18.經紀人: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集團營運策略及活化資產之考量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本交易非關係人交易

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本交易非關係人交易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新台幣961,912仟元(美金30,000,000元)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57.9%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50.31%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62.53%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新台幣922,671仟元(美金29,000,000元)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55.54%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48.26%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59.98%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105年:新台幣 -38,630仟元

106年:新台幣 -22,646仟元

107年:新台幣 -38,253仟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105年:新台幣0元

106年:新台幣0元

107年:新台幣0元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35.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大宇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6.會計師姓名:

章世璋會計師

37.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台財證登(六)字第2585號

38.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