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佳總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8/06/20 發言時間  17:34:09
發言人  陳冠民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3-3667382#700
主旨
 公告本公司108年度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08/06/20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8/06/2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曾繼立/董事長
董事:李茂堂
董事:李威信/副總
董事:鄭振海/處長
董事:承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有效表決權數:9,992萬169權。
表決結果:
贊成權數9,847萬7,049權(含電子投票30萬3,060權),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98.55%。
反對權數20萬1,465權(含電子投票20萬1,465權),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0.20%。
無效權數0權,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0.00%。
棄權與未投票權數124萬1,655權(含電子投票124萬1,655權),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1.24%
。
贊成本案之表決權數占總表決權數98.55%,已超過出席總表決權2/3以上,
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董事/曾繼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江門佳泰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廣東省江門市新會區古井鎮臨港工業園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印刷電路版製造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