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本公司102年2月1日董事會通過處份二廠土地建物案 補充說明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佳總 公司提供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2/02/05 | 發言時間 | 17:00:00 |
發言人 | 陳冠民 | 發言人職稱 | 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3-3667382#700 |
主旨 |
更正公告本公司102年2月1日董事會通過處份二廠土地建物案
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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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 51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2/02/05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2/02/05 2.公司名稱:佳總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不適用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桃園縣桃園市大樹林段1875-4地號興邦路39-7號 2.交易數量: 土地:1,058平方公尺(折合約320.045坪),建物:2,994.2平方公尺 (折合約905.7455坪)土地及建物交易總金額新台幣柒仟萬元。 3.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非為本公司之關係人 4.預計處分利益:約新台幣貳仟貳佰萬餘元 5.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為比價 6.決策單位:董事會 7.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