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佳總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2/04/30 發言時間  16:38:51
發言人  陳冠民 發言人職稱  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3667382#700
主旨
 更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2年股東常會事宜
符合條款  第 17 款 事實發生日  102/04/3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4/3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17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桃鶯路398號(住都大飯店-祥福廳)。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1年度營業狀況
2.監察人查核10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01年度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4.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以下簡稱IFRS),對本公司可供分配
盈餘之調整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1.10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01年度盈虧撥補案
3.資本公積彌補虧損案
4.100年度現金增資計劃變更報告
(三)討論事項
1.修改本公司「背書保證辦法」案
2.修改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3.修改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4.改選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案
5.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四)臨時動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19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17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
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就本年度股東常會提出建議
議案,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提案內容及標點符號不得超過300字
,否則該案不予列入。
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請將書面提案註明股東戶號及姓名
或名稱並蓋妥原留印鑑後,於102年4月2日起至102年4月12日止之期間
內,寄(送)達本公司(地址:桃園市大林里興邦路39-4號),信封上加
註「股東會提案函件」,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