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2年股東常會事宜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佳總 公司提供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2/04/30 | 發言時間 | 16:38:51 |
發言人 | 陳冠民 | 發言人職稱 | 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3-3667382#700 |
主旨 |
更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2年股東常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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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 17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2/04/30 |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4/3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17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桃鶯路398號(住都大飯店-祥福廳)。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1年度營業狀況 2.監察人查核10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01年度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4.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以下簡稱IFRS),對本公司可供分配 盈餘之調整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1.10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01年度盈虧撥補案 3.資本公積彌補虧損案 4.100年度現金增資計劃變更報告 (三)討論事項 1.修改本公司「背書保證辦法」案 2.修改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3.修改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4.改選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案 5.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四)臨時動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19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17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 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就本年度股東常會提出建議 議案,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提案內容及標點符號不得超過300字 ,否則該案不予列入。 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請將書面提案註明股東戶號及姓名 或名稱並蓋妥原留印鑑後,於102年4月2日起至102年4月12日止之期間 內,寄(送)達本公司(地址:桃園市大林里興邦路39-4號),信封上加 註「股東會提案函件」,逾期恕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