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與投保中心民事訴訟一審判決勝訴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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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4/11/25 | 發言時間 | 16:03:16 |
發言人 | 陳冠民 | 發言人職稱 | 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3-3667382#700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與投保中心民事訴訟一審判決勝訴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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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 2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4/11/25 | ||
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當事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本公司董事等人 (2)法院名稱及處分機關: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 (3)相關文書案號:104年度金字第1號 2.事實發生日:104/11/2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以下稱投保中心),依證券投資人及 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以下稱投保法)第10條之1第1項第2款之規定,對本公司董事 曾繼立先生(亦為本公司董事長)及董事李茂昌先生,有不適宜擔任本公司董事之 情事,而向法院訴請裁判解任其董事職務。 4.處理過程: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判決原告之訴駁回。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 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