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與投保中心民事訴訟二審判決敗訴乙事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佳總 公司提供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6/03/22 | 發言時間 | 17:30:08 |
發言人 | 陳冠民 | 發言人職稱 | 協理 | 發言人電話 | 03-3667382#700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與投保中心民事訴訟二審判決敗訴乙事
|
||||
符合條款 | 第 2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6/03/22 | ||
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1)當事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 曾繼立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5年金上字第2號 4.事實發生日:106/03/2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以下稱投保中心),依證券投資人及 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以下稱投保法)第10條之1第1項第2款之規定,對本公司董事 曾繼立先生(亦為本公司董事長),有不適宜擔任本公司董事之情事,而向法院訴 請裁判解任其董事職務。 6.處理過程:經臺灣高等法院判決,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亦為本公司董事長)敗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業務一切正常, 本案對本公司財務或業務不致發生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當事人已委任律師處理訴訟相關事宜,本公司將依規定進行 後續公告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