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佳總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7/03/26 發言時間  17:29:34
發言人  陳冠民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3-3667382#700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7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
符合條款  第 17 款 事實發生日  107/03/2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2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7/06/15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桃鶯路398號(住都大飯店-祥福廳)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第一案 : 106年度營業報告
第二案 : 監察人查核106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第三案 : 106年度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第一案 :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第二案 :106年度盈虧撥補案
第三案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第一案 : 修改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4/17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6/15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
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就本年度股東常會提出建議
議案,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提案內容及標點符號不得超過300字
,否則該案不予列入。
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請將書面提案註明股東戶號及姓名
或名稱並蓋妥原留印鑑後,於107年3月28日起至107年4月9日止之期間
內,寄(送)達本公司(地址:桃園市大林里興邦路39-4號),信封上加註
「股東會提案函件」,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