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7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佳總 公司提供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07/03/26 | 發言時間 | 17:29:34 |
發言人 | 陳冠民 | 發言人職稱 | 協理 | 發言人電話 | 03-3667382#700 |
主旨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7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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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 17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7/03/26 |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2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7/06/15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桃鶯路398號(住都大飯店-祥福廳)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第一案 : 106年度營業報告 第二案 : 監察人查核106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第三案 : 106年度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第一案 :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第二案 :106年度盈虧撥補案 第三案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第一案 : 修改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4/17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6/15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 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就本年度股東常會提出建議 議案,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提案內容及標點符號不得超過300字 ,否則該案不予列入。 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請將書面提案註明股東戶號及姓名 或名稱並蓋妥原留印鑑後,於107年3月28日起至107年4月9日止之期間 內,寄(送)達本公司(地址:桃園市大林里興邦路39-4號),信封上加註 「股東會提案函件」,逾期恕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