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佳總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7/10/11 發言時間  17:00:49
發言人  陳冠民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3-3667382#700
主旨
 (5355)佳總-代子公司補充公告本公司取得
桃園市楊梅區中山北路一段工業土地廠房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07/10/11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名稱:楊梅區中山北路一段工業廠房
地段:大金山下段大金山下小段134、137地號,共2筆
建號:大金山下段大金山下小段24建號,共1筆
地址:桃園市楊梅區中山北路一段397號之工業廠房
土地使用分區:乙種工業區
2.事實發生日:107/10/11~107/10/11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總登記面積: 7,690平方公尺,折合地坪約2326.225坪
建物總登記面積: 493.65平方公尺,折合建坪約149.329坪
建物完成日期:69年07月15日,屋齡約38.2年
每單位價格(以地坪計價):每坪約16.5萬/坪
交易總金額約:383,820,000元整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家昇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且非公司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第一期款(簽約):新台幣76,760,000元
第二期款(完稅):新台幣76,760,000元
第三期款(尾款):新台幣230,300,000元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方式:參酌市場行情
決策單位:經本公司(佳總)董事會決議授權子公司(樸御投資)董事長執行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395,458,25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蔡明航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5)南市估字第000070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成交價之4%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投資性不動產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本次交易為非關係人交易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本次交易為非關係人交易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1.本購地案係依據107/10/04第8屆第14次佳總董事會
  授權子公司樸御投資董事長於新台幣4億元以內執行。
2.將於最近期董事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