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5355 佳總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9/03/25 發言時間  15:43:49
發言人  陳冠民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3-3667382#700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09/03/2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3/25
2.公司名稱:佳總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09/03/25董事會通過之重要決議
1.通過本公司108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2.通過本公司10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3.通過本公司108年虧損撥補案。
4.通過修改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5.通過修改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背書保證辦法」部份條文案。
6.通過修改本公司「核決權限書」部份條文案。
7.通過本公司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之情形案。
8.通過取消子公司-樸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未動用資金貸與額度案。
9.通過子公司-樸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案。
10.通過本公司109年股東常會時間、地點、召開事由案。
11.通過訂定109年股東常會之股東提案作業相關事宜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