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5355 佳總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2/03/22 發言時間  16:30:15
發言人  陳冠民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3-3667382#700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
符合條款  第 17 款 事實發生日  112/03/2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14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桃園區桃鶯路398號(住都大飯店-祥福廳)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查核11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1年度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1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16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14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說明及標點
符號在內)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內容超過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
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2.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期間擬訂為112年3月27日起至112年4月6日下
午17時止,其受理處所為佳總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地址:桃園市桃園區興邦
路39-4號,電話: 03-3667382),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112年4月6日下午17時前
寄(送)達受理處所,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郵寄者請以掛
號函件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