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5355 佳總 公司提供
序號 | 3 | 發言日期 | 113/03/13 | 發言時間 | 16:34:45 |
發言人 | 陳冠民 | 發言人職稱 | 協理 | 發言人電話 | 03-3667382#700 |
主旨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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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 17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3/03/13 |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13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桃園區桃鶯路398號(住都大飯店-祥福廳)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查核11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2年度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2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15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13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說明及標點 符號在內)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內容超過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 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2)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期間擬訂為113年3月29日起至113年4月8日下 午17時止,其受理處所為佳總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地址:桃園市桃園區興邦 路39-4號,電話: 03-3667382),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113年4月8日下午17時前 寄(送)達受理處所,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郵寄者請以掛 號函件寄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