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主管
本公司於112年5月9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任命本公司管理處處長陳冠民兼任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該主管於公開發行公司從事財務、股務及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單位之主管職務達三年以上,符合「上櫃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第20條所定之公司治理主管資格。
職權範圍
依據「上櫃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
二、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
三、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
四、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
五、協助董事遵循法令。
六、向董事會報告其就獨立董事於提名、選任時及任職期間內資格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章之檢視結果。
七、辦理董事異動相關事宜。
八、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等。
112年度業務執行重點
1. 辦理112年度二次董事會、二次審計委員會、一次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股東常會之會議,包含規劃及擬訂議程、於法定時限內寄發開會通知及提供會議所需資料,並於會後製作議事錄。
2. 協助及辦理董事進修課程。
3. 彙整主管機關最新法規修訂,並依法修訂公司內規。
4. 提供董事適當且適時之公司資訊。
5. 依法對公司之各項重大決議發佈公告及重大訊息。
6. 更新及揭露各項公司治理資訊,包含董事會等委員會之組成、各年度稽核計劃、公司組織及經營團隊、重要公司內規及利害關係人專區等。
7. 協助辦理董事責任保險事宜。
8. 其他公司治理相關事務。
112年度進修情形
日期 | 主辦單位 | 課程名稱 | 時數 | 年度總時數 |
112/08/15 | 中華民國內部稽核協會 | 薪工循環與勞動法令遵循之關係 | 6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