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為佳總最高治理單位,主要職責包括監督經營績效、防治利益衝突及確保公司遵循各種法令等。每季至少召開一次董事會,並遵循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運作,審核企業經營績效,討論未來發展策略。

董事會成員結構

董事會成員
董事長 承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指派人曾繼立
董事 李茂堂、李威信
獨立董事 吳增峰、戴國明、端木正、洪文明

 

董事專業資格

   專業資格與經驗 獨立性情形
董事長:承安投資(股)公司 1.專業投資機構
2.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
不適用
董事:李茂堂 1.佳總興業(股)公司-總經理
2.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
不適用
董事:李威信 1.佳總興業(股)公司-製造處副總
2.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
不適用
獨立董事:吳增峰 1.台灣思科系統(股)公司總經理
2.台灣華睿泰科技(股)公司-台灣區總經理
3.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三條第一項各款之規定
獨立董事:戴國明 1.台証綜合證券公司財務金融本部財務長
2.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副總經理
3.誠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顧問
4.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三條第一項各款之規定
獨立董事:端木正 1.君盈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2.精華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3.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三條第一項各款之規定
獨立董事:洪文明 1.元大人壽保險(股)公司-執行副總經理
2.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三條第一項各款之規定

 

董事會多元化

本公司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包括但不限於性別、年齡、文化、教育背景、種族、專業經驗、技能、知識或工作領域等。為提升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業務發展趨勢,未來董事會成員結構中兼任員工董事席次不宜超過三分之一並提升獨立董事席次;具產業專業技能之董事席次不低於三分之一,以強化董事會之功能。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具備之能力如下:

一、營運判斷能力。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三、經營管理能力。

四、危機處理能力。

五、產業知識。

六、國際市場觀。

七、領導能力。

八、決策能力。

本公司現任董事會共有7位董事(包含4位獨立董事),考量董事會之整體配置,由不同性別、年齡、專業知識及背景組成,成員具備經營管理、領導決策、產業知識、財務會計、法律、國際觀等領域豐富經驗與專業。相關落實情形如下表:

董事姓名 / 多元化核心項目 性別 年齡 經營管理 領導決策 產業知識 財務會計 法律 國際觀
51-60 60-70 71-80
承安投資 / 曾繼立   V   V V V V V V
李茂堂     V V V V V    
李威信 V     V V V      
戴國明   V   V V   V    
吳增峰   V   V V       V
端木正  V     V V V V   V
洪文明   V   V V   V    

 

董事會獨立性:

本公司目前設置獨立董事4人,佔全體董事比重為57%。四位獨立董事均符合獨立性規定,本公司董事間均未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董事會運作具獨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