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30 16:30 中央社

上櫃公司:佳總 (5355)

主 旨: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價格重設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97/10/01

2.公司名稱:佳總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之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2)轉換價格除依反稀釋條款調整外,另本公司得以民國96年起至100年止以當年度之本公司無償配股除權基準日或配息基準日,若當年度無辦理無償配股或配息時,則為10月1日作為重設基準日。

(3)本公司以高於重設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擇一乘以轉換溢價率101%向下調整轉換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之四捨五入,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惟不得低於發行時轉換價(可因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而調整)16元之80%,即12.8元

6.因應措施: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自97年10月02日起調整為新台幣12.8元,本項轉換價格重新訂定之規定,不適用於基準日(含)前已出轉換請求者。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