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2014年08月27日

 

公司名稱:佳總 (5355)

 

主 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發言人:陳冠民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8/27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0,691,963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3/08/28~103/10/27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7.21~15.51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79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不適用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03年8月27日董事會紀錄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次買回股份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79%,且買回股份所需總金額上限占本公司流動

資產之1.77%,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佳總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

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在合理範圍內,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