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29 中央社

日 期:2008年12月29日

上櫃公司:佳總 (5355)

主 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增資基準日。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97/12/29

2.私募資金來源:本次私募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對象募集

於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得於一年內分次發行。

3.私募股數:本次擬先發行普通股14,814,8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私募總金額:新台幣79,999,920元

6.私募價格:5.4元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新股轉讓之限制,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辦理。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及償債能力。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私募現金增資訂定之發行價格: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係依據本公司普通股於定價日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不得低於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平均每股股價之80%,發行價格以每股新台幣5.4元。

2.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繳款期間為: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起至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七日止。

3.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