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4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佳總 公司提供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04/05/11 | 發言時間 | 14:56:20 |
發言人 | 陳冠民 | 發言人職稱 | 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3-3667382#700 |
主旨 |
更正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4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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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 17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4/05/11 |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5/1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桃鶯路398號(住都大飯店-祥福廳)。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3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查核10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03年度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4.本公司第二次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1.10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 2.103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 修改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 修改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3. 補選本公司監察人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28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26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 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就本年度股東常會提出建議 議案,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提案內容及標點符號不得超過300字 ,否則該案不予列入。 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請將書面提案註明股東戶號及姓名 或名稱並蓋妥原留印鑑後,於104年4月20日起至104年4月30日止之期間 內,寄(送)達本公司(地址:桃園市大林里興邦路39-4號),信封上加 註「股東會提案函件」,逾期恕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