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事宜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佳總 公司提供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04/08/11 | 發言時間 | 16:06:40 |
發言人 | 陳冠民 | 發言人職稱 | 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3-3667382#700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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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 35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4/08/11 |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11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76,142,394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8/12~104/10/1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7,6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4.65~10.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37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前一次共買回1,934,000股,已註銷1,934,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04年8月11日董事會討論事項: 案由四 : 第三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案,謹提請 討論。 說 明: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3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 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櫃檯買賣市場買進本公司股份並辦理註銷,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76,000仟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104年8月12日至104年10月11日 (5)預定買回之數量:7,600,000股 (6)預定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4.65元至10.00元,惟若買回期間內, 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7)買回之方式:委託證券商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三、本次預計買回本公司股份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4.37%,並且本次買回本 公司股份業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 四、請詳閱附件五:承銷商意見書及董事會聲明書 決 議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不適用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佳總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 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在合理範圍內,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