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佳總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4/11/09 發言時間  16:04:49
發言人  陳冠民 發言人職稱  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3667382#700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04/11/0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4/11/09
2.公司名稱:佳總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04/11/09董事會通過之重要決議
1.通過104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表。
2.通過訂定註銷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減資基準日案。
8.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