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代投資人 提出上訴之說明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佳總 公司提供
序號 | 3 | 發言日期 | 104/12/18 | 發言時間 | 16:34:38 |
發言人 | 陳冠民 | 發言人職稱 | 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3-3667382#700 |
主旨 |
關於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代投資人
提出上訴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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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 2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4/12/18 | ||
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當事人: 上訴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被上訴人-本公司、本公司曾繼立董事長及李茂昌董事 (2)法院名稱及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 (3)相關文書案號:104年度金上字第1號 2.事實發生日:104/12/18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負責人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103年12月26日,依違反 證券交易法及商業會計法等提起公訴,現由法院審理中。財團法人證券 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以下稱投保中心),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 交易人保護法(以下稱投保法)第10條之1第1項第2款,對本公司董事曾繼 立先生(亦為本公司董事長)及董事李茂昌先生,訴請法院裁判解任之。 後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判決原告之訴駁回,現由投保中心提出上訴。 4.處理過程:目前已進入法律程序,一切靜待司法審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本公 司之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當事人已委任律師處理訴訟相關事宜,本公司 將依規定進行後續公告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