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5355)佳總-公告本公司董事長及董事個人違反證券交易法經臺灣高等法院判決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董事長曾繼立先生及董事李茂堂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5年度金上重訴字第44號 
4.事實發生日:107/07/1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董事長曾繼立先生及董事李茂堂先生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2項、第1項第4款及同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遭新北地檢署起訴,經臺灣高等法院判決,本公司董事長曾繼立先生及董事李茂堂先生分別處有期徒刑貳年,緩刑四年;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四年。 
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佰萬元;新臺幣捌拾萬元整。 
6.處理過程:略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係屬董事個人行為,相關罰則及公庫繳款均由董事自行負責,本公司之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不受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