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5355 佳總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5/12 發言時間  15:58:18
發言人  陳冠民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3-3667382#700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授權子公司樸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洽售土地案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0/05/1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5/12
2.公司名稱:子公司樸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因營運需求,董事會決議授權子公司樸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於每坪不低於19萬元,向非關係人洽售桃園市楊梅區中山北路一段397號土地 。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